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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2014-10-27 08:24:00|来源:海外网|字号:

  据北京日报报道,李光耀认为,为了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的父母觉得新加坡是他们自己的国家,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就必须让新加坡的每个家庭拥有自己的资产,特别是拥有自己的住房。

  新加坡在1959年实现自治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房荒。市区有84%的家庭住在店铺和简陋的木屋区,其中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之内,只有9%的居民能够住上像样的公共住宅。在新加坡政府领导下,通过贯彻落实“居者有其屋”政策,二十多年后,新加坡每10名居民当中,就有9名拥有自己的住房。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达纳巴兰曾在一次国会讲话中骄傲地说,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能够像新加坡那样,使得一个国民在离开学校工作两年便可以购置住房。新加坡政府清楚地认识到,房子属于不动产。新加坡有可能垮下来,可是你的房子和地产价格却全靠信心、稳定、秩序和发展前景来维持。

  与“居者有其屋”政策紧密相联的是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劳资双方共同缴付款项,政府作保证,以向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为宗旨的强制储蓄制度。制度规定,每个雇员,无论是受雇于政府还是私人,都是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当成为中央公积金局的会员,雇员和雇佣自己的雇主都必须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公积金,按月存入雇员名下。公积金存款有利息,按月计算,并入公积金中。雇员所交的公积金可免交个人所得税。由于雇主按雇员工资比例所缴的公积金是给雇员的,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在发给雇员工资之外再按比例多给雇员,以公积金的形式存入雇员名下,雇主不再是这些钱的主人。

  中央公积金与一般的银行存款不同。它受到新加坡公积金法的保护,不能随时随地自由存取,只能按比例分别用于保健、购房,并保证足够的款额用于养老。公积金会员即使欠债,其用公积金购买的建屋局组屋,债权人也不能打它的主意。只有建屋局才有权以没有缴清抵押贷款的期款为理由,对屋主采取法律行动。人民必须对政府和国家有信心,相信自己的储蓄不会因通货膨胀或新元对其他货币贬值而化为乌有。由此可知,中央公积金是一项独立的、强制性的、长期的储蓄。它不仅为广大雇员提供可靠的社会保障,鼓励和制约每一个雇员勤奋工作,而且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政府的好坏、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

  由于每个人都有房子和公积金户口,由谁来组织政府,就与人们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这时候,除非由诚实、有才干和可靠的人来当政,否则,选民本身就会遭殃。因为当政者的政治和政策将影响人们的切身利益。换句话说,当人们有了住房和公积金,他们就将转而投票给能够让他们的住房和公积金保值的执政党——人民行动党。

  走进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进门就能看到墙上写着杜甫的三句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开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在了解了上述背景之后,我们更觉得杜甫的诗句意味深长。(作者吕元礼为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吴正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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