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见小情侣胡搞 新加坡外卖员涉嫌假冒警员强奸女生

2016-05-26 09:40:00来源:海外网 字号:

被告莫哈默菲尔曼目前保释在外。(新报)

被告莫哈默菲尔曼目前保释在外。(新报)

海外网5月26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网报道,16岁女生与同龄男友在楼梯口有亲密行为,被陌生的比萨递送员撞见。递送员涉嫌假冒警员,称要跟女生单独谈谈,把女生带到另一座组屋的楼梯口强奸,还逼她为他口交。

虽然警方在女生的衣服和底裤上,找到被告莫哈默菲尔曼(30岁)的精液,并准备提呈为证据,但被告否认两项性侵女生和三项假冒警员的罪状,将在审讯中抗辩。

受害女生现年19岁。她是新加坡人,住柔佛新山,事发时念中三,每天往返新加坡念书。

女生事发时误以为被告是真警察,担心他向警局、学校,以及她和男友的父母告发她和男友的事,只好服从指示,结果疑遭性侵。

被告案发时27岁,与母亲和未婚妻住兀兰13街第102座组屋。他已结婚,育有一子。

他被指于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50分至6时,在兀兰5道第359座组屋五到六楼的楼梯口,强奸女生和强迫女生口交,以及冒充警员。

本案昨天开审,由高庭司法委员符晓平审理,预计审理八天。控方有21名证人,包括女生、女生的男友和女亲戚。

女生昨早开始清堂供证,料今天完成供证。她的男友将是下一个证人。

为了保护女生,媒体不得报道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也在念中三的男友和女亲戚的名字。

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事发日,女生与男友在兀兰5道第362座组屋的11楼楼梯口有亲密行为时,男友发现有人在12楼高处窥视。

两人感到惊慌,要乘搭电梯离开时,被告走向前,自称是警察,令他们交出身份证。

这对小情侣不认识被告,却因为相信被告是警察,加上担心被告向警方、父母和校方举报,就遵照指示。

女生的男友将供称,被告归还他的身份证后,要他离开,说得跟女友单独谈谈。女生相信被告要带她远离附近的警察,就跟着被告,结果被带到案发现场。

被告问女生,是否要让父母知道她与男友做过的事?女生哀求他别告诉任何人,被告于是问她,如果要他保持沉默,他可以得到什么好处?

女生说愿意给他钱,作为酬谢。女生将供称,她后来屈服于被告,遵照其指示让他强奸,是因为担心如果不听从,被告将告发她与男友的性行为。

警方:被告用手机

查找强奸和口交信息

开庭陈词指女生事发后一直跟着被告到兀兰巴士转换站,到被告归还她身份证为止。

控方也将传召一名路人唐书强。这名独立证人在案发的12楼,听到有人说“officer”后,看到被告与女生走开。他走到楼下,看到女生的男友一脸慌张地喘着气,就协助男友找女生,但找了一个小时还是找不着。

唐书强后来随着女生男友到兀兰巴士转换站,在那里碰到被告。他当时质问被告对女生做了什么,而被告当时称把警员证留在家里。

唐书强和女生的男友将供证,女生当时显得非常沮丧。与女生一家熟络的女亲戚当时也在那里。她也将供称,女生看来害怕,还哭泣。

女亲戚与女生一起回新山,女生申诉她遭被告强奸,她当时没有挣扎,是因为感到害怕。女生后来告诉男友,她让被告与她发生关系,是因为怕被告通知妈妈和学校他们的事。案发当晚,女生回新加坡报案。

另外,警方事发后把被告的手机拿去进行法证分析,指他在案发隔天,用手机查找强奸和口交的信息。警方将把手机的截图列为呈堂证据。

强奸和口交罪一旦成立,各可判最长20年,另可加罚款或鞭刑。冒充警员则可判坐牢最长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责编: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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