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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医院错配精子 法院驳回妇女上诉

2017-03-23 10:28:51来源:海外网 字号:

海外网3月23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因错配精子造错胎而出世的孩子,高庭裁定其生活费不应由摆乌龙的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等承担,妇女不服,提出上诉,22日被最高法院上诉庭驳回。

不过,五司在确立高庭判决、认同让妇女获得孩子的生活费有违公共政策的同时,认为妇女确实蒙受“遗传关系的损失”(genetic affinity loss),判她可在这个名目下,享有等于抚养孩子费用三成的赔偿。

五司认为,遗传关系损失应视为“个别和受承认”的赔偿项目,实际数额交由高庭估算,但建议诉辩双方最好能就赔偿额和解,让事件了结。

据了解,这名41岁华族妇女,相信也是有史以来首名获得遗传关系赔偿的人。

四年多官司画上句点

由大法官梅达顺、三名上诉庭法官赵锡燊、潘文龙和郑永光,以及高庭法官庄泓翔组成的五司,形容这或许是“历来最棘手”的上诉案。

终审法院的裁决,也为打了四年多的冗长官司画上句点。

为了保护6岁多的女童,媒体不得报道任何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母亲的名字。

起诉人2010年10月通过人工受孕产下一女,但女童的肤色和血型跟她和丈夫的不同,令他们起疑。

经检验,证实女童只有女方却无男方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2012年,妇女向康生医疗私人有限公司(Thomson Medical)、康生生育中心和两名胚胎学家提出疏忽和违约的诉讼,索讨至少100万新元赔偿,包括女童的生活费、从学前教育至大学的费用、医药费和其他开销。

四个答辩人都承认错把她的卵子跟一名陌生印族男子的精子配成胎。不过,高庭2015年驳回她的诉求。

辩方律师骆维明高级律师指出,允许对健康孩子的错误诞生作出赔偿,抵触道德和有违公共政策,因为一个健康孩子的出世是恩赐而不是累赘。

他的见解被审理此案的高庭法官朱汉德接受,并指不管孩子是亲生或领养,父母都有义务抚养。“一旦接受了家长的角色,她和配偶就有责任抚养孩子……她不能只当家长,却由他人来支付孩子的生活费。”

同年8月,妇女聘请斯尼华申高级律师提出上诉。

五司认为,案中的妇女渴望与丈夫生下两人的孩子,这是基本人性,一旦受到损害,会让人感受深重。

家长与孩子通过血缘而连接起来,这样的亲子关系有着深厚的社会与文化意义。妇女因他人的重大疏忽而蒙受损害,也承受着严重错误导致的痛苦。

他人的误解所带来的“社会污点”(social stigma)和尴尬,也加重了这样的遗传关系损失。

至于辩方是否得承担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五司认为涉及疏忽的案件,即使答辩人已受刑事惩罚,原则上索偿方是可以得到这项赔偿的。

可是,五司表明不能从这起单一的疏忽事件,就认定答辩人的行为让人无法容忍,因此裁定辩方无须承担这项赔偿。

2011年6月,康生医院承认没遵守人工受孕指导原则,违反私人医院与诊疗所法令,结果被判罚2万元。这也是该法令下的最高罚款额。

五司认为,遗传关系损失应视为“个别和受承认”的赔偿项目,实际数额交由高庭估算,但建议诉辩双方最好能就赔偿额和解,让事件了结。(傅丽云)

责编:关皓、吕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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