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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工作之便冒签支票 盗走480余万新元

2017-04-01 09:39:07|来源:海外网|字号:

海外网4月1日电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女子利用工作之便冒签支票,从家人开设的公司提取了约480万元,把不义之财拿去买数个房地产、名牌手袋、保险及首饰等。为此,她被判坐牢八年半。

易佩琴(译音,45岁)受雇处理叔伯和兄弟四家公司的会计与文书工作。她却趁机冒签这些公司的93张支票,把每张志银介于1万新元至266000多新元的支票,涉及总额479万新元的公款或直接或间接占为己有。她把不义之财用来买至少三间公寓单位和一个有地住宅、支付购买房地产的律师费、名牌手袋、保险及首饰等。

2014年12月10日,她的一名叔伯以受害公司董事的身份举报她。

易佩琴日前承认20项冒签支票、伪造付款凭证以及用赃款置产等控状。此外,她同意另外232项类似控状交由国家法院下判时一并考虑。在被举报八天后破产的易佩琴,被判坐牢八年半。她不服刑罚,已提出上诉。

法庭31日发表的判词显示,易佩琴于2007年至2011年里在支票上冒充叔伯和兄弟的签名。为了掩饰这些未经授权的提款,她伪造付款凭证和发票。

商业事务局从易佩琴那里起获来自买卖房地产的298万新元现金、93个手袋、12只手表及109件首饰等。受害公司分别起诉她,她被令偿还其中两家总共411多万新元,但她至今只吐出735500新元。

控方要求法官判易佩琴入狱九年时,列举数个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她滥用四家公司对她这名唯一会计与行政人员的信任、在四年多里犯下多项罪行、涉款480万新元以及有预谋干案。

被告不满叔伯控制两公司

辩护律师:转钱为求公平

另一方面,陈其玉律师代易佩琴求情时说,她认为叔伯滥用地位控制两家公司,她为了寻求公平而把钱转出去。对此,她深感懊悔,也已取得叔伯的原谅。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易佩琴总共面对252项控状,涉款数目不小。“这并非一时错误判断或不慎所干下的案件……她把不义之财用在不同的交易上,包括支付服务(保险),购买个人资产(名牌手袋和首饰)以及房地产。”

此外,法官考虑到刑罚应具有杀一儆百的效用,说明法庭不容那些会削弱公众对使用支票和金融体系信心的罪行,违法者将面对严厉刑罚。(郑靖豫)


(责编:关皓、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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