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院首次承认执行新加坡商事判决

2017-05-19 13:59:34来源:海外网 字号:

海外网5月19日电 据南报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结的高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民事判决案入选。这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

高尔集团是一家在瑞士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因纺织工业集团公司没有履行这份和解协议,依照约定的管辖条款,高尔集团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一份由新加坡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2016年,高尔集团向市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新加坡的这份判决予以承认执行。受理该案后,市中院查明,纺织工业集团公司经新加坡高等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新加坡法院于2015年作出缺席判决,判令纺织工业集团公司偿付高尔集团35万美元及利息、费用。后来,纺织工业集团公司也收到了这份判决。另外,2014年时,新加坡高等法院曾承认和执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市中院认为,案涉民事判决是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的,目前,中国与新加坡之间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但由于新加坡高等法院曾对中国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执行,根据互惠原则,中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经审查,新加坡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市中院裁定,承认和执行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作出的案涉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时指出,该案是中国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现有民事诉讼法中,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依据为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而目前中国仅与不到三分之一的“一带一路”沿线国签有司法协助条约。认定两国是否存在互惠关系,对沿线国法院的商事判决能否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十分关键。

 该案根据新加坡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先例,首次认定中新两国之间存在互惠关系,进而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决,这不仅对中新两国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并将有力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在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领域的司法合作实践。(记者 张源源)

责编:关皓、朱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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