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卫生部27日发文称,自11月4日起从爱沙尼亚、斐济、芬兰、挪威、日本、韩国、泰国、斯里兰卡和土耳其入境新加坡者,可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履行14天居家隔离。不过,他们在入境前的14天内只能到访上述国家;入境后则必须独自居住,或跟有相同旅游史的家属同住。
有意在自己住所履行居家隔离者,可从11月2日起开始申请。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则必须在入境前,通过安全出行办事处(Safe Travel Office)网站提呈申请,并在入境时出示批准文件。
此前,新加坡已宣布来自中国大陆及港澳台、澳大利亚(除维州外)、越南、马来西亚部分地区的入境者可以居家隔离7天。
新加坡卫生部还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入境者须自行承担在指定设施隔离的住宿费用。如果在抵新14天内出现新冠肺炎症状,也须自行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但本地公民和永久居民可获政府津贴,以及动用公积金或私人保险来支付医药费。(总台记者 邓雪梅)
责编:张青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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