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腳步之梅蘭芳進軍好萊塢第一人【13】
2014-07-01 08:00:00 來源:海外網
被媒體記錄下的傳奇婚變
娛樂圈明星的緋聞真真假假,已經是當下最簡單有效的炒作方式之一。梅蘭芳和孟小冬當年轟轟烈烈的明星戀情曝光,開了“緋聞炒作”的先河。不過,不同的是梅孟二人惺惺相惜,當下的明星緋聞流於眼球經濟。
1926年,在《游龍戲鳳》中,旦角梅蘭芳和坤伶孟小冬乾坤顛倒,既在舞台上成就了一段風流天子與美麗鄉姑的露水姻緣,又在舞台下喜結連理,可惜的是:“世情薄、人情惡,雨送黃昏花易落”。這是那個時代的媒體大事件,關於孟小冬與梅蘭芳的傳奇婚變,那些枝枝節節全是由媒體記載下來的。
孟小冬在《大公報》刊登“緊要啟事”
如1933年9月5、6、7日三天,天津《大公報》頭版連續登載了“孟小冬緊要啟事”,全文如下:
孟小冬緊要啟事
啟者:冬自幼習藝,謹守家規,雖未讀書,略聞禮教。蕩檢之行,素所不齒。邇來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甚至有為冬所不堪忍受者。茲為社會明了真相起見,爰將冬之身世,略陳梗概,惟海內賢達鑒之。
竊冬甫屆八齡,先嚴即抱重病,迫於環境,始學皮黃。
粗窺皮毛,便出台演唱,藉維生計,歷走津滬漢粵、菲律賓各埠。忽忽十年,正事修養。旋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於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
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系。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
抑冬更有重要聲明者:數年前,九條胡同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為冬與李某頗有關系,當日舉動,疑系因冬而發。並有好事者,未經訪察,遽編說部,含沙射影,希圖敲詐,實屬侮辱太甚!
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凡走一地,先嚴親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惟天可鑒。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
自聲明后,如有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者,冬惟有訴之法律之一途。勿謂冬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棄人權也。特此聲明。
從以上的“聲明”中我們看到孟小冬對這段婚姻不但不藏不掖,而且力爭“名分”、“人格”和“人權”。然而孟小冬終歸是弱女子,迫於壓力,梅蘭芳雖然真誠相愛,也是愛莫能助。當然,孟小冬的單純、率性,也是造成這一婚姻悲劇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