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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动产登记防个人拥有非正常房产

2015-03-11 13:52:00|来源:兰州日报|字号:

以新加坡80%以上的居民居住的政府组屋(类似中国的“经济适用房”)为例,属福利性质。如果要将整间房屋出租,必须在出租前向建屋发展局登记并获得许可。如果屋主有意出售房产,则必须至少提前7天在建屋发展局登记,登记的信息包括出售房产的地址、屋主的身份证、联系方式及由建屋发展局出具的房屋转卖的预估销售收益,甚至接下来是否还有购买组屋的计划也要同时递交。同样,购房者也需要在网上登记自己的信息。而一旦买卖双方达成了交易意向,就要在网站上注明,以免屋主或者购房者出现不履行承诺的欺诈行为。

这样,不仅买卖双方,就连政府对所有的交易都清清楚楚,因此,不论是国有土地、私人住房还是工商业用地,产权关系都由中央系统说了算。

其实,在中央不动产登记制度实行之前,新加坡最初实施的是英联邦国家广泛采用的托伦斯登记制度。这一制度依靠地契(类似中国的房产证来实施房产的流转),但随之出现的便是有不法分子盗用他人地契进行非法销售。不过,随着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土地所有权法案开始实施,新加坡的不动产悉数通过中央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到现在已经完全电子化,即使有不法分子拿着他人的地契进行倒卖,也无法通过该系统的验证,地契自然不再为人们所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制度下,虽然人们可以随意查询某个房产的业主信息,不过,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民众是不能够查询某一个人名下有多少房产的。而政府则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制度,掌握和了解每一位公民的私人财产情况,以防止个人不正常地拥有多套房产。(马玉洁)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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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不动产,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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