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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基本实现居者有其屋 住房自有率达90.7%

2015-06-08 09:27:46|来源:深圳新闻网|字号:

  中央公积金协助购房

  然而,建屋局最初出售组屋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1964年推出的2068套只卖出1600套;到1967年,只卖出六千套。经调查,原因是民众购买力不足,交不起20%的首付。为此,政府于1968年开始把中央公积金系统与购买组屋挂钩。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建立。开始缴纳率为10%,雇员和雇主各缴5%。以后逐年增加,强制雇主和就业人口缴纳高额“中央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1984~1985年最高,雇员和雇主各缴25%,公积金占工资比例高达50%。1986~1987年,雇员仍需缴纳25%。随后,缴纳比率开始下调。

  公积金供款虽然免税,但要等到55岁才能开始提取。政府允许购房者动用公积金存款付首期和按月分期付购房款,则意味着可以“盘活”这一笔即使不买房也必须按月缴纳的款项。

  就算是售价较贵﹑政府补贴较少的大户型四房式组屋,买家每月供款519新元,而可用于买房的公积金则高于此数。因此,有了公积金购房这一条,申购组屋的人便大幅度增加。

  对于低收入家庭,还有专门的“公积金房屋津贴计划”。

  独特的定价制度和组屋与公积金的配合,用福利制度去激发公民的进取心,是组屋制度的思想结晶。因此,在政府的统筹设计下,建屋局并不是一个单兵作战的机构,与政府和公积金局的配合非常密切。组屋和公积金形成了一个互为补充的系统:只有组屋没有公积金,“居者有其屋计划”推行不下去;只有公积金没有组屋,单靠起伏跌宕的私人市场普遍解决住房问题,等于痴人说梦。

  政府控制土地

  无论是建组屋﹑完善小区配套﹑建工业园,都必须大量征用土地。政府于1967年颁布了《土地征用法》,授权政府为兴建公共房屋或实施其他发展计划而强制征用私人土地。而且,当时政府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市价。1973年修订了《土地征用法》,并规范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根据几个固定年份的地价来估值,使之越来越接近市价。1968年政府只拥有全国26.1%的土地,到1985年这一数字增加至75%。1995年,86%的新加坡人住进了组屋,政府开始规定要按市场价格征用土地,建屋局建组屋时也必须用市场价格从土地局手中买地。

  控制土地和地价,是大量建造政府和人民都负担得起的组屋的基础。

  居者有其屋已基本实现,但是自1964年计划实施以来,几十年过去,早期建造的组屋看起来和新组屋差距明显。同时,当大部分民众得到组屋后,什么方法可以让他们继续凝聚在政府周围呢﹖组屋翻新计划,再一次在人民和政府之间取得双赢。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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