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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居民坦洲买房遇漏水维权5年终获近3万赔偿

2015-09-11 09:15:57|来源:海外网|字号:

买房两年后遇多处渗水,业主无奈起诉维权

2007年1月28日,陆先生在坦洲镇坦洲村骏逸华庭二期以31万元的总价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购房合同附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屋面防水保修期为3年,墙面、窗边、地下室渗漏保修期为1年,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保修期为1年等。合同签订后,陆先生于2007年5月份办理收楼手续。

2009年9月6日及2010年7月13日,陆先生两次投诉天花有渗水现象,开发商进行了处理。此后,陆先生认为漏水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于是在2013年向市第一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陆先生装修损失3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2013年7月19日,陆先生向法院申请鉴定该房子窗台、天台、露台渗水的原因。2013年11月13日,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显示,陆先生的房屋卫生间、露台排水管与楼板接位处出现渗漏,3个房间窗台下方及西北房、主人套间西墙等均存在渗漏现象,出现渗漏原因为该部位防水层失效,不能满足防水要求。

开发商称房子已验收合格,而且过了保修期

对此,开发商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根据有关房屋建筑规范,房屋外墙不需要建防水层,只有抹灰层和饰面层。而且,陆先生2013年才起诉,已经过了房子保修期。

相关鉴定公司则回复称,墙体的外层材料及所采取的措施直接影响到防水效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年降水量大于等于800mm 地区的高层建筑外墙宜进行墙面整体防水。中山的年降水量远大于800mm,所以,外墙的防水措施效果好不好是至关重要的。

(责编:孙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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